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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资源中心阅读:18770日期:2013年04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城乡社区教育广泛开展,我部于2012年8月开展了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基础上,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45个区(市)为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为抓手,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教育需求,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服务社区的稳定与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延庆区
天津市:北辰区、滨海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海市:虹口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新北区、镇江市润州区、连云港市新浦区、无锡市新区、南通市海安县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温州市鹿城区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市埇桥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芜湖市弋江区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泰安市泰山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平顶山市新华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岳阳市岳阳楼区、衡阳市雁峰区、株洲市芦淞区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市番禺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蒲江县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
大连市:西岗区
青岛市:李沧区
宁波市:镇海区
厦门市:湖里区
深圳市: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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