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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资源中心阅读:18454日期:2013年04月06日

冀教职成〔2013〕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社区教育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推动全民学习,构建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公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以来,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7号)等一系列文件,大力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我省也相继下发了冀教职成(2001)7号“关于在部分市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工作,全面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试验区,并要求各市建立市级社区教育试验区。但是,一直以来我省社区教育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更落后于兄弟先进省市。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创建具有河北特色的社区教育模式。

二、明确大力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社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社区,服务居民,为建设和谐社会、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服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总体目标,遵循“整体规划、全力推进、协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城乡社区居民为主体,以“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和谐河北”为主题,以现场教育为主要方式,以社区教育的信息化带动社区教育的现代化,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搭台,部门行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唱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到2013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都要建立一个或几个社区教育试验区,作为省级社区教育试验区备选。到2014年底,全省50%的县(市)都有一个或几个社区教育中心;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个省级社区教育试验区。到2015年底,全省80%的县(市),50%以上的乡镇都要有社区文化中心;每个设区市都有一个或几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并争创国家级实验区。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乡镇都有一个或几个社区教育试验区(中心)。基本完成社区教育体系建设。

各设区市、区县要选择有条件、有能力、积极性高的学校或机构做为社区教育的主阵地。根据所在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结合主阵地的条件和能力开展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

(三)工作任务

社区教育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成人。主要任务是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继续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文化补习、科普教育、法制教育、人口素质的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休闲娱乐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各级政府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带头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建设学习型组织的表率。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做为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创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等为切入口,根据不同类型组织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学习型组织的标准和要求。推动全民学习、精神积极向上、生活文明充实、邻里团结和谐、社会道德高尚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

三、强化措施,保障社区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区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惠民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学校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才能将这项工程实施好。

(一)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教育的统筹管理。明确教育部门、区(县)政府、街道(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要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在社区教育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社区建设。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设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可借鉴兄弟省市和我省唐山市、邯郸市的做法。

(二)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

要按照教育部《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规范》加强对社区教育干部、社区工作者及社区志愿者等有关人员开展适应性和资格性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逐渐建立和完善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促进社区教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三)加强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要保证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做到逐年增长。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通过社区教育活动取得的收入,也要主要用于社区教育活动和活动条件环境的改善。

(四)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激励机制

根据社区教育发展形势,参照教育部社区教育的评估标准,修订我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示范街道的评估标准,适时开展社区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逐步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职责范围。开展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科研成果的表彰、奖励活动。

(五)加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

要加强对社区教育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丰富终身教育理论,逐步形成有河北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体系和教育模式。依托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开展社区教育政策咨询,发布社区教育有关信息动态和理论探索研究成果。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各地要加快社区教育的制度化建设进程,用制度推进和保障我省社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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