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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二次补偿办法

发布:工会阅读:23381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根据本期互助金结余情况,经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行二次补偿。本次补偿仅适用于第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一、二次补偿个人自付的计算

二次补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金额-基本医疗支付额-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额-公务员支付额-互助补偿金额。

二、二次补偿金额的计算

针对二次补偿个人自付按比例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原则进行计算。期内累计补偿金额不能超过30000元。

序号

个人自付累计

二次补偿比例

备注

1

10000-100000

15%

分段计算

累加补偿

2

100000以上

20%

举例:例如某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医疗总费用花费200000元,基本医疗报销70000元,大额医疗保险报销5000元,公务员支付报销5192元,按照文件规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标准应补偿该公务员509元,该公务员二次补偿的个人自付为119299元,则该公务员二次补偿金额为:

100000×15%+(119299-100000)×20%=188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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