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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监察室阅读:14692日期:2016年05月30日

为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加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正确行使职权,防止以权谋私、消极腐败等不廉洁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央、省、市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内容与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正廉洁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决策失误和权力腐败。凡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在干部任免、经费预算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上,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既不搞大民主,也不准个人说了算。

(三)领导干部要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借出差、开会、研讨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四)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五)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不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接待规定,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或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从自己做起,既当廉洁自律的表率,又认真负责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实施与监督

1、组宣部协助做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纪检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支持促进学校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及全体干部职工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应列入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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