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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措施

发布:行政办阅读:16005日期:2003年04月29日

秦皇岛市委教育工委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如下防治“非典”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要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非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继续把“非典”防治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负责人。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做好“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机制。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然后立即与指定医院联系进行转诊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对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同宿舍、同班同学及其他人员,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医学观察20天。班主任要积极协助医务人员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跟踪。对出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学校,校区要进行全面的严格消毒,对全校各类教室以及场所、物体表面及空气进行终末消毒。

3、建立责任追究制。学校是“非典”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无论哪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当前防治“非典”的实际,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广大师生员工包括外籍师生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正确认识、对待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介绍有关防病知识,消除师生思想顾虑和恐慌情绪,坚定战胜疾病的信心,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印制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手册等宣传品,做到人手一册。要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校广播台(站)、校报、校园网、闭路电视、橱窗、专栏、墙报等,向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校园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构筑网络,严密监测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疫情,如无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市教育局汇总后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的人员往来情况,如有来自疫区或去往疫区的人员要及时向同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三、强化措施,严格预防

8、学校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消毒。

9、做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校园清洁,保证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的通风。教育师生员工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晒被褥、不共用毛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食堂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加强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经食物传播疾病。同时,加强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疾病。

1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必须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校(园)区。寄宿制院校要为每一个宿舍配备体温计,每天检查登记。

12、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查验证件,凡是来自疫区的人员一律禁入校园。

13、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聚会活动,学生、教职工要杜绝不必要的外出。

14、已经在外地的师生,尤其是在疫区的师生暂时不要返回学校,需返本地的必须先去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查。

15、有施工任务的学校,施工人员纳入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统一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管,必须保证与师生隔离,不得与师生共用餐厅。

16、学校对后勤社会化各种设施的防治“非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17、学校要及时与因病假缺勤的师生保持联系,并跟踪调查。

18、加强对留学生和外籍教师,在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允许其回国休假,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注重教职工自身的“非典” 防治工作。有发烧等症状的教职工要及时就诊。

20、学校要开展各种健身活动,提高师生抵抗疾病的能力。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学生坚持每天一小时户外体育锻炼活动,注意均衡饮食,增强身体抵抗能力和免疫能力。

21、在防治“非典”期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期中考试。按省通知要求,全省普通高中会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普通高考对口招生(尚未进行部分)考试、普通高考体育专业和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推迟。中考体育测试顶目之一的肺活量测试工作停止,替代项目由各县区中考、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不得把学生集中到县城考试。

22、凡在我市各种函授站、短期培训班暂停集中授课。

23、按照河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校及有住宿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完成作业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都不离校,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意见》中“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防疫工作的要求,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假期或停课放假”的精神,市政府已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调整教学计划、停课放假做出安排。学校干部和教师要坚守岗位,丝毫不能放松防疫工作。学校要向学生公布与学校联系的电话,学校也必须确定与学生联系的畅通方式。对于学生放假,学校必须对学生假期学习做出具体安排,就有关情况致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禁止一切形式的家教和补课行为,有违反者,一经查实,按人事隶属关系,做出严肃处理。

    2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要深入各县区、各学校检查督导“非典”防治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若干督导检查组,检查督导下属学校的“非典”防治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预防控制“非典”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制定预防、治疗和控制措施及应对预案情况;开展“非典”防治基本常识宣传、教育情况;报告制度、追踪随访制度、消毒制度等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开展校园爱国卫生工作和全民健身运动情况。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督促各学校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保疫情不进校,进校不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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