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职学历教育 正在招生
上开大,学知识,得文凭。

永远跟党走 人人终身学习 创建学习型城市

行政办
当前位置:首页 > 处室部门 > 行政办

(30)关于执行《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行政办阅读:32707日期:2007年10月23日

 

 

 关于执行《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依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我校制定了《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安全管理制度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    通知                                               

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大学              2007102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每月应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和上级关于安全文件、会议、指示精神。每周应利用学校中层干部例会,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讲评和小结。

二、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经费投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学校每年年初必须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对学校消防设施、安全奖励、安全培训的经费投入应设明细账、专款专用,足额保障,及时报销。

三、新生入校安全教育制度

每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入学专项安全教育,重点介绍宣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配电房、消防水池等危险部位的位置,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互相监督、严守制度,爱护生命,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四、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计算机房、档案室、财会处、食堂是我校确定的重点部门。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并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了解防火、防盗的基本常识,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关门关窗,关闭电源、开启报警装置。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及亲属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学校保卫处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的“三防”(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处室以加强安全管理。

(七)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以便于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五、保卫值班巡逻制度

()为保证学校安全,及时接处警,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的岗位及人员配备如下:保卫处2人,前、后门卫各1(前门卫配保卫处1),校卫队3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警处警,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四)前后门门卫负责本门卫区域的巡逻检查。

(五)保卫处、负责教学区的巡逻检查。

(六)校卫队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巡逻检查。

(七)保卫处、前门卫负责晚22点的清楼任务。清楼任务完成后,及时关闭楼门,启动警报系统。

巡逻时间:18---22点,每小时一次。

夜间巡逻人员保卫着校园的安全,责任重大,要求做到:

(一)18:00时必须着装上岗,发现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行迹可疑者要送交派出所。

    (二)22:00时清理校园,重点检查各教学楼大门、各办公室、各教室门是否锁好,楼道内的灯是否关闭,校园内是否还有学生和闲杂人员,教师是否离开办公室,要求22:00前所有师生一律离开校园。住宿学生回到宿舍。

    (三)午夜零点以后,巡逻人员要每隔两个小时巡视一次,特别是重点防范部门和要害部位,发现可疑情况可和门卫及保卫处带班领导一起处理,也可直拨110报警。

    (四)夜间巡逻人员,每天都要认真填写夜间巡逻记录本。

六、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一)学校机动车由汽车队进行统一管理,车队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司机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及时办理各种行车手续,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二) 学校领导外出办事,由车队协调派车。各处室职能部门用车,由各处室主任通知车队,由车队协调。

(三)到市区外用车,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

(四)司机出车由车队负责人指派,无指派车辆严禁出行。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禁私自将单位公用车辆外借。外单位借用本校车辆,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随意改变消防设备的位置,拆除消防设备。

(二)各楼层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办公室门要开启顺畅。

(三)学生不得躺在床上抽烟、不准在教室、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拉接电源、严禁使用发热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馆、阅览室、信息中心、微机房、多功能教室、语音室、礼堂主席台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带入上述场所。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及时关闭电源。

(八)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设备及其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1、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义务消防队(校卫队)成员名单

指导员:李 

  长:顾 

副队长:王 

  员:王敬辉、刘忠奇、宣艳青、赵宇、宣海迎

           杰、马  爽、张立符、冯月亭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入学学生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讲演与板报、广播宣传、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特殊工种人员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各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火警报警方法、报警时需要说明的事项。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八、师生汽车、 自行车管理制度

(一)门卫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检查,外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二)由于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减速缓行,时速不得高于5公里。转弯处须鸣笛示意。

(三)学生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四)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练习驾驶车辆。

(五)职工、学生骑自行车经过大门,须下车推行。

(六)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经过弯道时,应先观察后通行,并注意避让机动车。

(七)严禁在校园内骑车飚行,骑车带人。

(八)学校公用车辆必须保证良好的安全性能,严禁带故障行车。车辆未经年度安全检查的车辆一律不得使用。

(九)对于学校进行校外活动所借用、租用的车辆,必须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和车辆的年度安全检查的标记。

教工汽车管理规定

    教工汽车进出校园要摇下车窗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遇学生进出学校要让行,校园内禁鸣高音喇叭,汽车一律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在线内存放,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区。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教工自行车管理规定

    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教工出入校门都要下车,进入校园后一律把车存放到车棚或者停车场,摆放整齐、注意上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把车骑到办公位置。

    学生自行车管理规定

(一)骑车上学的学生必须将自行车放入车棚。锁好车锁。对于无锁车辆保卫处有权暂时予以扣留。待确认后发还。

    (二)骑车者出入校门都要按规定下车推行,无论在校园内和公路骑行上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骑车带人、追逐打闹、并排骑车、闯红灯等不良行为。

(三)师生自行车放学后或节假日都要把车骑走,不得在学校存放。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九、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一次遵守交通法规的录像,做到警钟常鸣。

(二)每年聘请交警校外辅导员给师生上一堂遵守交通法规课,组织召开一次“交通法规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三)学校大门口设下车线,全体师生到校门口都必须按规定下车,不得在校门口停留、聚集,影响通行。

(四)每个师生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骑车带人、闯红灯、逆行、三人以上并排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夜晚一律存放到车库,并按规定进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绝对不能开出校门。下班后私自将公用车辆开往校外停放者,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对司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司机做到“四不开”,即:酒后不开车,不合格的车辆不开,违章、斗气车不开,超员超载车不开。

十、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坚持学校干部值班带班,保证学校每天都有干部值班或带班,确保师生的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止出现各类事故,特制定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如下: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平时干部值班表、双休日干部值班表、寒暑假干部值班表、法定假日教工值班表,保卫处负责安排保卫人员、门卫寒暑假、法定假日值班表,及时向教育局上报值班表。

(二)值夜班的干部,每天2000时上岗,进校门时和门卫通报,并告知联络方式,进办公楼后要认真检查办公室门窗关闭情况,必须值守办公室电话,并与学校其他有值班任务的部门联系,了解学生宿舍管理教师值班情况,监督保卫人员的值班巡逻情况。

(三)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带班干部,要认真检查保卫值班、教工值班,门卫值班,学生宿舍值班情况,做好交接班,不得空岗、离岗。

(四)值班干部要按上级规定向市教育局汇报值班情况。

(五)发现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副书记或校长。

十一、安全隐患整改、排查改制度

(一)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学校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和主管各部门要定期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防火防盗设施、教学设备、体育设施、安全用电和燃气、食堂、厕所、围墙、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等一切涉及安全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四)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保卫处、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规范学校食堂的管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对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一、整改原则: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二、安全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用电设备,对电气线路安全运行构成危害的。私自拉接电源的。

(三)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私自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五)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六)体育运动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七)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和负有指挥学生疏散责任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脱离岗位的。

(八)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水泵电源的。

(九)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活动(如高空坠物、阳台、窗台摆放杂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或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和学校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以待整改。

(三)对一时无能力自行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对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

十二、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中事关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任何事故均无小事,任何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把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上报制度:

(一)校园内一旦发生师生的伤害事故,发现者要按学校部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然后马上进行救治,一是通知校医室,让校医参与救治,二是病情和伤情比较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120送往医院,三是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出事现场,组织现场救治,一切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为重中之重,决不可耽误救治或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学校行政办公室或保卫处或学校领导,学校要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采取一切灭火手段进行灭火,火灾危害严重时,在场最高领导要立即决定向119报警,并下令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疏散,一切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抢救学校财产为当务之急。

(三)如果学校发生失盗现象,发现者要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由学校主管领导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安全防范的补救措施,如果盗窃案件正在发生,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值班领导报告,也可拨打110报警,组织力量抓捕犯罪人员。

(四)如果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发现者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告,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组织救治,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五)上述事件发生后,学校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半天之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漏报、迟报。

十三、防雷电灾害制度

(一)进入雨季作好防雷电准备。

(二)注意气象部门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雷的通报。通知学远离不安全地带。

(三)雷雨天时告戒学生切勿外出,确保留滞在安全场所,教育师生识别预警信号。

(四)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物品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地方。

(五)雷雨天不要在树下.电杆下.金属架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关闭手机,停止露天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六)雷雨来临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告戒学生尽量远离门窗.金属屏幕墙.有电气线路的地方,不要站在阳台上,在室内不要靠近,更不要触摸金属管线,包括水管,暖气管.煤气管等等。

(七)如遇到雷击情况应急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救护,并进行自救、互救。

十四、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每年都将对各级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安全岗位人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参加。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十五、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校园的安全,防患于未然,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制度如下

(一)日常检查。学校对重点部位在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主管处室领导每周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各重点部位责任人,必须每天巡查一次。

(二)寒暑假前:对校园内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各教学楼、各办公室、财务室、信息中心、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库房、食堂等。发现消防或治安隐患及时解决,重点部位在放假前贴好封条。

(三)每年的五一、十一和元旦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各教学楼,会计室、信息中心、图书馆、学生宿舍等。要求各部门能断电的一定拉闸断电,放假前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锁好。

(四)每年的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学生宿舍楼、信息中心以及学校的卫生死角等,检查后要向存在隐患的部门下达隐患通知,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五)安全检查组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相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十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行政办公室、保卫处对于各种安全工作档案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严格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五)借阅安全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六)外单位借阅利用安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学校领导同意,才能借阅。

十七、学生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一)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活动的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紧急方案。

(四)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倡就近徒步,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五)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有资质的正规的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经过年度安全检查的车辆,司机必须具备准驾资格,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六)任何部门、处室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学校内部组织的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八)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十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宿舍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二)宿舍钥匙由宿舍长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宿舍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多余的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四)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宿舍。

(五)宿舍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得使用发热电器。

(六)宿舍内不得点蜡烛、焚烧废纸、点蚊香,以确保住宿人员的安全。

(七)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八)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九)宿舍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宿舍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十)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学校同意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十一)学生禁止喝酒、赌博、从事传销活动、进行危险游戏、传阅不健康书刊。

(十二)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九、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动物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不准攀爬围墙、护栏、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楼梯道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窗台、阳台上不得摆放物品,以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六)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七)有条件的学生应当办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十)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十一)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防止意外发生。

(十二)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的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须经批准方可进行,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教育学生提高食饮卫生意识,不食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小摊贩不洁食品。

(十四)体育运动、社会实践活动,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五)学生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得擦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等一切用电设备。

二十、危险部位管理制度

学校危险部位有配电室、消防水池两处。学校已设有多处明显警示标记。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二十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因教学、科研、消防演练等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内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用火地点、时间、范围、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一切事宜,经审核批准后方能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电、火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安全。

 

二十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电力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电气线路的铺设、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电力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在校内电气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的范围。

二十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在校区内不准存放、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危险物品使用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使用危险品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十四、燃气、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使用燃气设备的单位(食堂)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漏气报警器性能可靠。有计划地对燃气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管理。总务处要责成电工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电。安装使用电器、燃气设备,总务处要严格审批把关。

二十五、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管理和维修由保卫处和总务处统一负责。配置、维修消防器材必须符合过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使用消防器材后要报告用途。保卫处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或将车辆停放在消防结合器井上,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二十六、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和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体育运动场地、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护公共的财产的安全性能不受损害,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生安全,在我校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安全防范措施:

(一)体育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体育运动器材(包括健身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对器材的软包装防护不得随意拆除。

2、增强对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健身室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3、定期检查体育运动场地、体育运动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处、总务处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4、体育运动器材要设专人专管,使用前要检查器材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学处、体育系必须严格执行体育教学规定,加强对学生体育运动安全的教育,严禁学生违反安全规定规上课。

3、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4、教师对所教授课程的安全问题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有严格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合理运用保护措施,合理运用教学方法。

5、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等客观因素,合理安排教材,合理安排运动的强度和难度。

6、充分了解每位学生的体质状况或特定疾病,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指导。

7、教学中学生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使学生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二十七、门卫、保卫处巡逻人员管理制度

校门口也是校园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

(一)门卫、保卫处巡逻人员必须穿统一的警卫服装上岗,上岗期间要坚持礼貌用语,如与过往人员发生矛盾,又无法自行解决时要保卫处汇报,请求协助解决,如遇不法分子可直拨110报警。

(二)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对进校找人或办事的外来人员一定要登记或打电话联系,非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园(特殊情况除外),绝对不能进入学生宿舍区,对出校门拉东西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没有领导的批准,学校任何物品不能拉出校门。无锁或者搬着出校门的自行车一律暂时予以扣留,收废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上学和放学的前后半小时,门卫要站在校门口值勤,维持出入秩序、控制机动车出入车速。保卫处巡逻人员要进行巡逻检查。

(四)上岗时间要尽职尽责,不得聊天,值班室内不得进行任何与门卫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脱岗、离岗。

二十八、电工安全巡视制度

(一)检查教室、办公室的电气线路、电源插座、楼道灯、楼梯灯、消防安全指示灯、安全通道指示灯及各楼层电源控制箱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有问题及时排除。

(二)检查学生宿舍是否有违规接线或违规的电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发热电器。

(四)变、配电室的门窗是否严密。(以防小动物进入造成事故)

二十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工作。

(三)对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四)严把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关,需要索取证的食品必须索证,对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绝不采购。

(五)保持加工及销售环境的整洁,垃圾密封存放并及时清除,工具、容器保持清洁,坚持洗刷消毒。

(六)加工食品时要做到,食品与不洁物品保持规定距离,食品及食品原料新鲜卫生。

(七)食品在存放和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分开,离墙、离地,食品容器、工具、冷藏设施的专用性。

(八)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岗前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干净手;坚持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勤洗澡。

(九)食堂卫生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情况检查,卫生责任到片、到人,食堂管理员每日要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三十、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食品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一切工用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二)食品加工时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得加工出售。

(三)严格实行菜品留样制度。

(四)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加热要彻底,烧透煮透。

(五)隔顿、隔夜、外采购熟制品回烧后出售。

(六)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锅。

(七)饭菜贮存温度要合适。

(八)妥善处置剩余食品。

(九)食品荤素分开、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

(十)病从口入、食物中毒人命关天,严把质量关,严把操作加工关。

三十一、洗碗卫生制度

(一)当餐具收回后,要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做到一餐一消毒。

(二)消洗餐具必须用专用池,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顺序操作。

(三)洗涤餐具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四)消毒时(蒸汽)的温度、时间必须达到100摄氏度、10分钟,电子消毒要达到规定的时间。

(五)消毒餐具放于保洁厨内,不得与未消毒餐具或其他物品混放,防止再污染。

(六)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得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洗干净手,不得留长发、胡子、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

三十二、食品采购存贮卫生制度

(一)采购食品及原料时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索证。

(二)禁止采购如下食品:

1、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三)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卫生物品。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十三、切肉卫生制度

(一)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洗干净手。

(二)加工过程中要做到食品不落地存放。

(三)保持加工环境整洁,工作结束将肉墩、刀冲洗干净,操作台、容器等清扫洗刷干净。

(四)加工和盛装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三十四、毛菜卫生制度

(一)毛菜、净菜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混放,并及时检查处理变质得菜品,摆放要有序整齐。

(二)保持工作环境清洁,通风良好,无毒斑痕迹。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卫生物品。

(三)清洗蔬菜按一捡、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四)工作结束后要菜架、水池、地面卫生整理干净。

(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前要穿戴好整洁的工作衣帽,洗干净手,不得留长发、胡子、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等。

三十五、厨房卫生制度

(一)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的有毒、有害食品不得加工出售。

(二)荤、素食品分池清洗,蔬菜按一捡、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异物。

(三)冰箱内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分开存放,定期(每周)除霜。

(四)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五)保持加工环境整洁,工作结束后将厨房、机具、容器、灶台等,清扫洗刷干净。

(六)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分开,食品不得落地存放。

(七)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干净手,不得留长发、胡子、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

三十六、餐厅卫生制度

(一)餐厅必须经常打扫,定期消毒。

(二)对餐厅所用桌子、凳子要一天三次擦洗,保持干净。

(三)保持环境卫生经常清扫餐厅周围的卫生。

(四)工作结束做到桌椅、地面整洁。

三十七、餐具消毒制度

(一)师生就餐结束收回餐具要立即清洗消毒,不隔夜、不隔餐,做到一餐一消毒。

(二)清洗餐具须用专用池。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顺序操作。

(三)洗涤餐具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四)消毒时(蒸汽)的温度、时间必须达到100摄氏度、15分钟;电子消毒要达到规定的时间。

(五)消毒餐具放于保洁厨内,不得与未消毒餐具或其他物品混放,防止再次污染。

三十八、茶炉房安全制度

(一)茶炉房应保持锅炉及一切设备完好整齐清洁,不准在操作室内搭晾衣物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二)经常检查茶炉的安全使用性能,有严重缺陷的炉具不准投入运行。

(三)不得让陌生人员进入茶炉室。

(四)如发生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处要保护好现场。

(五)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六)操作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且要阻止学生靠近事故现场。

三十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紧急情况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地震、防汛应急预案,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防火、防洪、地震、楼道紧急疏散等预案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四十、危房排查制度

学校总务处每年要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疑似危房的,要求请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建筑险级鉴定,确定为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或改造。

四十一、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必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获得安全工作先进的个人进行奖励现金,除市教育局颁发奖金外,学校也将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获省、市级安全工作的先进个人学校将进行重奖。

四十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在5万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等,要按照相应职责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处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校长基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扣罚校长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教师或者负有组织、管理学生安全工作职责的人员在工作其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五)课堂中的伤害事故:凡是有组织的上课(包括体育课、活动课、社会实践课),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任课教师和具体组织者。

(六)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如:同学打架、群殴、勾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到我校伤害学生,要追究班主任的教育责任和部门的失职行为。

(七)校园内的其他事故,例:触电、施工伤害、火灾、失窃等意外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其次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八)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的各级各类评先资格。学校主要领导当年不得晋职晋级。

用手机看

扫描二维码,信息随身看

试试用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查看此页面。